山东法制传媒网:(丁玉奇 于明星)2019年8月9日,山东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高泽司法所与德信法律服务所联合成功调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高泽街道某村道路铺设沥青罩面,由于工程量不大,当天铺设完毕,一般沥青有24小时的凝固期,村里就用手扶拖拉机挡在路口处,在两侧拉上防护绳,禁止车辆通过,下午六点半左右,村民张某骑摩托车下班回家正好经过这条路,看到路口有手扶拖拉机挡着,就绕到一边,但是没有注意到防护绳,在行驶过程中,撞到防护绳,连人带车被摔了出去,脖子被防护绳勒了一下,膝盖撞到路面,附近村民看到后,将张某急忙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张某喉咙软组织损伤,膝盖擦伤,属于轻微伤,不需要住院,只需吃点药,在家静养即可。由于在家养伤没法去上班,张某找到村委会就医疗费、误工费要求赔偿,双方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高泽司法所与德信法律服务所组成调解小组,即刻赶到该村,此刻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村委会等候,调解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提出自己的建议:村委会未设置明显警示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明知村里路面铺设沥青,还要骑摩托车从新铺设沥青路面上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听取调解员的建议后,双方当事人都比较认可,最后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自“两所合作共建”以来,高泽司法所与德信法律服务所强化共建,在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方面开展合作,截止目前,两所共联合调处纠纷5起,调解成功率100%。(山东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高泽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