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学星 金美红)为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清理规范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合同,明确产权关系,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山东五莲司法局潮河司法所结合农村“三资”清理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多措并举为开展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保驾护航。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法律专业性和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的特点,潮河司法所所长丁学星同志要求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及辖区法律顾问认真领悟五莲县8月2日和潮河镇8月5日召开的针对清理规范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的会议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问题,积极做好参与清理规范工作的充分准备。
二、工作中坚持原则:在清理和规范过程中,要求大家一定坚持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与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与民主决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与民主协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三、处理时依法依规:合同清理时必须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工作,清理时依法依规坚持“四调解”工作法,即:村集体组织“自治”调解,村法律顾问“释法”调解、乡镇(街道)依法依规调解、县司法部门会同法院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四调解”工作法妥善处理农村经济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开展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夯实基础。(山东五莲司法局潮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