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兆宸 王爱华)近日,冯某雇佣王某去李某家修理房屋时王某不慎从屋顶坠落将腰摔伤,入院治疗九十天,山东日照市五莲县中医院诊断为腰椎粉碎性骨折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双方就赔偿款问题多次协商不成要求司法调解处理,洪凝司法所立即安排老兵调解员与律师协调配合解决村民矛盾。
老兵调解员刘兆宸跟王爱华律师入村后结合实际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查,同时对伤者以及家属疏导劝解。因伤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冯某除了支付41000元的住院费用以外,同时要求冯某另外支付80000元的赔偿金,冯某坚持除赔付治疗费用外只愿意赔偿40000万,伤者家属认为赔偿价格偏低,多轮商讨无果。导致调解过程无法顺利进行。
针对本案,老兵调解员与律师商量决定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以解案释法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疏导工作。调解员刘兆宸告知冯某: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就已经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当时冯某去找王某以每天支付王某工资的方式去李某家修理房屋已经够成雇佣关系。同时告知冯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在修缮房屋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费等费用冯某应当予以赔偿。通过现场解案释法明确了法律法规后的冯某情绪比较缓和了一些。由此,也为纠纷的解决找到了突破口。调解员迅速转变调解方向,对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的总金额进行具体的协商,冯某表示愿意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失,但因家庭困难,收入颇低,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再次请求适当减少赔偿数额,伤者面露难色表示难以接受。调解员对症下药,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告知双方都是本村本姓两家相处和为贵,邻里相让万事兴,就这样本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3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最终王某作出让步,同意免去22000元,只需冯某偿还58000元。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工伤无情人有情,人民调解暖人心。虽然这58000元无法挽回对王某身体的损害,但也是对王某今后的生活有了一定保障,协议签订之后,王某和其妻子的脸上露出了丝丝笑容,并对调解员人员连声道谢。
洪凝司法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培育老兵参与人民调解,努力打造一支“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积极开展老兵参与人民调解活动,不断激发退役军人兼职调解员的职业自豪感,确保老兵调解工作有实效、有亮点、有特色。为是牢筑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落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为全面促进五莲县平安司法建设夯实基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