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白小花)服刑,本来是在大墙之内进行的事情,而当“社区矫正”这个名词进入司法界后,罪犯的服刑方式发生了变化,有一部分罪犯的服刑地点由高墙电网、铁门寒窗的监狱变成了普通民众生活的社区。目前单县社区服刑人员有475人,每年累计接收矫正服刑人员约有350人。在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中,有一部分人员长期在外地打工,家属也在外地生活居住,由于自身需要到户籍地接受刑罚而只身一人到单县服刑,近日,单县司法局为有这种情况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办理了居住地变更手续。
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需要到户籍地单县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县。单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在与其谈话中知悉张某因犯罪背负大量债务,并且其家属均在外地生活居住,若张某在单县服刑,将失去长期在外地工作的收入来源,并且只能投靠在亲戚家中。单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鉴于这种状况,本着人性化的管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张某办理了变更居住地手续。
此次变更居住地体现了单县司法局安全监管社区服刑人员,人性化为服刑人员铺就“回归路”,帮助他们更好的顺利回归社会。(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