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显身手,“法律援助”解民忧 ——山东五莲县许孟镇涉及112户菜农的西葫芦“问题种子”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洪杰 卢 鹏)2018年2月,五莲县许孟镇发生西葫芦“问题种子”纠纷,涉及菜农112户,损失90余万元。五莲县司法局和许孟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许孟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村法律顾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作为,形成合力,终于在“十一”来临之际,及时化解这起重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起因:“问题种子”伤民心,司法介入访民情
“我们买到了假西葫芦种子,西葫芦不结果,基本绝产了,我们该怎么办”。2018年2月5日,3名村民面带愁容走进许孟司法所,情绪激动、焦躁不安,司法所工作人员赶紧了解情况,原来,这3名村民是院西的大棚种植户,去年冬都是从同一处购买了西葫芦种子,现在正是西葫芦结果的时候,却发现西葫芦光长秧不爱结果,结个果实却又很小,大半年的辛勤劳作白白付出,购买这一批种子的菜农不在少数,光他们一个村就有30多户。
许孟司法所立即意识到此事件非同小可,立即向县司法局和许孟镇党委政府汇报。同时,镇信访办也接到了多位菜农及村干部反映该情况。县司法局认为,该问题一定要及时主动介入,一方面稳定菜农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造成辖区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镇党委政府听取建议后,安排镇信访办与司法所共同办理菜农“问题种子”受损事件。
二、跟进:法律顾问安民心,法律服务送上门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许孟镇各个村种植西葫芦的菜农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从李某某处购买的种子出现问题,而其他菜农从别处购买种子的西葫芦长势良好,菜农怀疑西葫芦大面积减产现象与种子脱不开关系。
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与各村法律顾问进行沟通,通报相关案情。张崇珍、赵霆、杨玉善、王凯等服务“问题种子”村庄的村法律顾问,立即参与到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进村入户,了解摸排受损菜农基本情况。经调查,“问题种子”涉及13个村庄,112户菜农,200余个蔬菜大棚,损失90余万元。针对如此大的案情,信访办、司法所、村法律顾问召开紧急会议,联合商定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本着能调则调、先调后诉原则,引导菜农依法维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援助:法律援助暖民心,依法维权解民忧
经了解,种子出售者李某某代理的是北京某种子有限公司的某品种西葫芦种子,案件发生后,李某某积极与受损菜农进行协调解决。部分菜农与种子出售方和解,但由于受损菜农人数较多,损失程度不一,仍有46户未达成和解协议。
由于本案属于涉农、涉访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应免于经济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为该46户菜农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为避免菜农们来回奔波,援助中心专门安排2名工作人员集中为受损菜农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将所有手续“一次办好”。同时,结合该案前期法律顾问参与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将该案指派给办案经验丰富的张崇珍律师代理。张崇珍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向五莲县人民法院立案,通过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对46户菜农的损失进行了评估,正在按程序依法处理。
四、化解:各司其职聚合力,司法行政惠民生
今年来,五莲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基层。村法律顾问结合农村实际,利用“党员活动一小时”、健康普查等时机发放普法宣传彩页,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扩大群众知晓率;通过每月进村走访,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服务群众,引导村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基层司法所发扬司法行政工作润物无声的功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做好法律援助初审工作。同时,利用赶大集、下乡村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120余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页30000余份,办理法律援助初审业务260件。
县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思路,主动作为,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农民群体性事件提前介入,开通“绿色通道”,提高维权效率。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优势,对扶贫对象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时给予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提升法律援助惠民助民形象,全力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山东省五莲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