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萍萍)9月11日上午,石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街头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过工作人员了解,石某是叩官镇某村村民,现在街头镇石材产业园的一家石材厂打工。7月31日下午,在工厂干活期间右腿受伤截肢,经医院诊断构成肢体三级伤残,各项治疗费用合计花费15万余元,出院后在伤残补助、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方面与企业方多次协商不成,实在是走投无路才来申请法律援助。
街头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后,及时对该纠纷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该纠纷尚未到非诉讼不可的程度,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启动诉讼代理程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工作人员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组织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调查事故起因,受害人是否存在一定过错,以及事故后对受害人的医疗救济等。根据调查内容进行各项经济损失、伤残赔偿费的计算等工作。本着充分救济弱者,扶助伤者的援助方针,经过工作人员几天的不懈努力,摆事实、讲道理,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反复协调后企业方最终同意了赔偿方案,在先期垫付大约15万元医药费的基础上,赔偿石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2万元整。石某在拿到赔偿金后泣不成声,忙不迭的跟工作人员道谢,后期的治疗、生活有了一个基本保障,石某终于不再为以后的生活发愁了。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街头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推行法律援助服务,与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济危救困,协助弱势群体、贫困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法治扶贫,助力脱贫的美好愿望。(山东省五莲县司法局街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