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振)近日,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安置纠纷。
2017年9月份,兰陵经济开发区仓谷屯村进行旧村改造,村民葛某的2间瓦房和一位宅基地需被拆除。当时,因需赶工期,承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葛某签订了临时安置协议,承诺给予葛某合理安置,遂将葛某的房屋拆除,并开始建造小区。随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葛某因安置补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葛某一直未被安置,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调查清楚事实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了调解方案,积极协调村干部及村调委会参与调解,努力做葛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司法所积极与开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沟通,努力争取给予葛某合理的安置补偿。经过多日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葛某向开发商补交少量房款,开发商根据选房确认书给予葛某安置房一套。双方都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至此,这件房屋拆迁安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