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卢士超)8月27日,山东阳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前往阳信县金阳街道办、商店镇、劳店镇,为三名因患尿毒症不能自行到县司法局报到的拟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入矫手续。
社区服刑人员吕某、韩某、杨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由阳信县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但由于吕某、韩某、杨某患尿毒症多年,身体素质差,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在规定的10天报到期内往返县城办理入矫登记手续。考虑到吕某等三人的实际情况,为了体现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阳信县司法局特事特办,主动到吕某、韩某、杨某家中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登记手续。其间,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吕某、韩某、杨某进行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等一系列规范的入矫执法工作,发放了《社区矫正口袋书》,对吕某、韩某、杨某的病情、思想状况和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掌握其近期状况,同时告知其家人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监管,让吕某、韩某、杨某在矫正期限内安心养病,积极改造。
阳信县司法局为社区服刑人员吕某等三人上门办理入矫手续,人性化的社区矫正管理方法,进一步拉近了司法局与社区服刑人员间的距离,也端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态度,吕某等三人表示今后一定服从司法局的监管,积极改造。(阳信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