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昌伟 刘志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服刑人员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7月5日上午,山东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山亭区司法局在山亭区水泉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首先对水泉社区服刑人员杨某私自外出进行通报,由其当场宣读《检讨书》,以真实案例为在场所有矫正对象敲响警钟。随后山亭区检察院孙华海主任集中作了讲话,宣讲了社区矫正人员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使其充分了解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深刻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性,更加牢固地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最后,山亭区司法局副局长陈琳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社区矫正是国家宽严相济刑罚执行政策的重要体现,社区服刑人员应牢记国家关怀和正在接受刑罚执行的特殊身份,无条件地自觉接受监管和矫正;二是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制度,社区服刑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清醒认识自己的服刑区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服刑区域;三是深刻认识当前形势,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如火如荼地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守法、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涉黑涉恶再犯罪。
此次教育警示大会,对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服刑、改造、悔罪意识,提高矫正质量,有效控制脱管和预防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参会的矫正对象纷纷表示要认真接受司法所的教育监管,认真改造,保证不再做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努力把自己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