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卢春光)近日,山东兰陵县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开展的“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本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推荐,推荐范围为对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行政村(社区),已被命名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重复命名。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由各乡镇司法所、民政办对符合条件行政村(社区)进行推荐,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县司法局、民政局负责对推荐的单位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县司法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决定,颁发奖牌和证书。
此次评选活动将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兰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