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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经开区司法所:房屋租赁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振东 王振)近日,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2018年5月,做生意的郭某与开发区赵官庄村村民梁某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书,约定租用梁某家靠路边的房屋用于开早餐店,租期为1年。郭某早餐店尚未开始正式营业,就与隔壁的早餐店因同行竞争产生激烈纠纷,后经派出所出警也未彻底解决。郭某早餐店无法经营下去,遂产生了退租的念头,怎料房东梁某以租期太短为由拒绝退租。郭某无奈,来到经济开发区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解决问题。
 
  司法所干警认真查看了该租房协议书内容,询问了签订协议的过程,根据郭某反映的情况,得出了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对梁某讲解了《合同法》的法律条款,向其指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司法所干警找到梁某,把郭某的实际困难告诉他,经过耐心的劝解,得到梁某的体谅,表示愿意终止该协议,但郭某应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干。经过工作人员对双方反复劝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郭某于2018年5月底前将其所有商品及其它财产搬离该房屋,梁某将之前支付的租金扣除违约金后全部退还给郭某,此款于签订调解协议时付清。协议书签订后,梁某将剩余租金退还给郭某。至此,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就这样,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在经济开发区司法所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