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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峄城区榴园:做好“公调对接”实现矛盾调解“无缝嫁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孔祥阁)为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向纵深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山东枣庄峄城区司法局榴园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把市、区矛盾化解各项工作要求落地做实,总结创新调解工作方法,以覆盖全镇的网格化调解组织为基础,积极响应上级“公调对接”要求,将对接矛盾纠纷调解前置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多方联动、衔接配合,与辖区派出所紧密联系,积极开展联调活动,构建起了相互衔接、协作联动的公调对接工作新格局,实现矛盾调解联动的“无缝嫁接”
 
  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高站位谋划,强化工作制度保障。为确保成效,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工作推进。明确了对接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就治安、自诉案件与人民调解对接的范围、原则、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提供了机制保障。在各派出所设立公调对接工作室和联络员,负责案件的对接分流;建立“1+2”调解模式,1是指一名民警,2是指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一名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主要用于应对比较复杂的纠纷,普通纠纷民警可不参与,复杂疑难纠纷必须有民警配合。
 
  二是高标准选任,强化组织保障。在“公调对接”体系中,一方面是选任在调解工作中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联动调解小组,实现人员的强化配置和强强联合,实现了职能资源的充分整合、功能优势的充分发挥,构筑了上下联动、左右对接的矛盾纠纷联动体系;二是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科学高效、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覆盖全辖区的网格化体系为依托,纵深扩大“公调对接”的朋友圈,把了解矛盾一线的基层村队工作者纳入调解网络之中,使之能够第一时间排查了解发生在“田间地头”的矛盾纠纷。
 
  三是细化调解流程,强化程序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公调对接”工作的一系列程序,规范档案管理,统一制作“两书一函”,即《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托书》、《人民调解申请书》、《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确保对接每一个环节都有档可查,细化调解流程,完善调解案件的受理、登记、反馈等流程,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规范。
 
  完善体系建设,提升调解绩效
 
  一是借助“公调对接”这一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公安民警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传递快速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快速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研究相应的预防处置对策,提高调解的工作效率。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实际技能。在具体工作实际中,结合矛盾调解范围广、纠纷多样的特点,要求工作人员始终将法律法规、调解技巧、调解实物的学习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实现岗前必学、月月必学的制度,了解总结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公调对接”这一工作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实现了人民调解多方力量的联动配合,使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更广、层面更深、效果更好,有效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提高了化解效率,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山东枣庄市峄城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