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英启玉)近日,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工亡补助金分配纠纷。一天早上,一位老人来到矿坑司法所,要求找徐所长,徐所长接待了他,他女婿于去年意外工亡,补偿金被其女婿的大哥领走,请求司法所要回女儿和外孙其应得的赔偿金。
经了解,老人叫孙某,孙某女儿系精神病人,女婿在矿坑镇某企业工作,去年孙某的女婿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死亡,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款被死者的大哥李某领走,孙某多次向李某要其女儿和外孙应得的补偿款,李某拒不支付,孙某向公司反映此事,公司要孙某到司法所来寻求帮助。
得知孙某的来意后,徐所长马上联系到死者的大哥李某和死者所在的公司,向他们了解情况。李某承认补偿款在其手中,但是并不是想据为己有,因为孙某夫妇年近八旬,孙某女儿为精神病人,时好时坏,外孙才刚上幼儿园,孙某夫妇要照顾其女儿和外孙两人,若孙某夫妇去世,其外孙李家不可能不管,把补偿金给了他们,等他们去世后没有了补偿金,孩子还要归李家养,李家是难以接受的,所以不能把补偿款给他们。
经过几轮的调解,徐所长向孙某和李某提出了解决方案,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每个人应得的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其次根据法律和现实确定孩子由谁抚养,再把孩子的补偿款给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孙某和李某同意徐所长提出的解决办法,经孙家协商孩子由其大伯李某抚养,孙某女儿应得款项由孙某领取,孙某外孙应得补偿款由其大伯李某领取,双方达成协议,至此,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