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贾洪龙 苏洁 朱子慧)近日,孟某赶到山东莒县司法局寨里河司法所,情绪十分不平静,经工作人员安抚后,孟某的情绪得到平复,后孟某向司法所反映,2018年2月21日晚,丈夫张某在唐某家吃饭期间喝酒,张某酒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回出租房。在行至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与聊城路交汇处北30米左右撞击护栏发生交通事故。经日照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就死亡赔偿事宜双方达不成统一意见,产生纠纷。
司法所贾所长了解情况后,对孟某表示安抚,随即联系唐某,就该问题与其沟通。唐某表示这事他确实有责任,应该赔偿,但八万块钱对他来说也小数目,以他现在的经济能力还不能支付这么多,他希望可以再协商一下。贾所长经过多次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以法律为基础,以情理为抓手,对双方进行调解,并给他们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分析,双方的态度都有了一定的松动,调解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同时引导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和谐相处的原则去换位思考,劝导双方各自退让一步。经过调解,双方的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孟某同意唐某每月支付600元,分10年付清,共计72000元。就此,一场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得到化解。
在这起交通事故纠纷中,起初孟某因丧夫之痛而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让步,孟某和唐某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也并不熟悉。贾所长了解完他们各自的想法后,很好地把握住了他们说法中的薄弱之处,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开导,在双方各自表态之前通过讲情理、说法理的方式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差距逐渐缩小并达成一致。一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寨里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下,划上圆满的句号。这场调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消除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促进了寨里河镇的和谐稳定。(山东莒县司法局寨里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