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姜振东 王振)近日,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拆迁安置纠纷。
2015年5月份,开发区仓谷屯村村民李某明将自己所有的、村委应拆迁安置的120平方米沿街楼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王某建所有,双方签订购楼协议。后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变计划,未开发此沿街楼,致使此购楼协议无法实现,王某建要求李某明退还购买沿街楼的钱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调查清楚事实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了调解方案,积极协调村干部及村调委会参与调解,努力做李某明和王某建的工作。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精心调解,配合村委、房产开发商多次与当事人见面商谈、耐心开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明退还给王某建购买沿街楼的钱款20万元,房产开发公司支付给王某建20万元购楼款的三年利息共计8万元。李某明与村委签订沿街楼置换协议书,之前与王某建签订的沿街楼购买协议作废。双方都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至此,这件拆迁安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