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宋卫柠)2018年2月7日,山东淄博市司法局博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贫困安置帮教人员王某家中,并为其送来面粉、花生油等生活必需品。
王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2日被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自2012年1月3日起在博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于2014年5月27日被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撤销缓刑,与以前犯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7年9月王某出狱,罹患肝癌,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及两个未成年孩子的生计以及王某的医药费全靠王某妻子在工厂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博山司法所通过走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与王某所在村居联系,并于春节前给王某家送去面粉和花生油,希望能缓解其家庭的贫困,促使王某悔过自新。
王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代表王某一家向博山司法所表示感谢,表示一定督促王某悔过自新,杜绝其重新犯罪的可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博山司法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博山镇范围内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对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改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解决在各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山东淄博市司法局博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