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共同追求和共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12月4日,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新施行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每年的12月是“法治宣传教育月”。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加快法治莒县建设”主题,根据山东莒县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联合发文,今年共设置县为民服务中心、文化广场、文心广场3处宣传点,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以点带面,全面启动“法治宣传教育月”。县为民服务中心各常驻单位利用本单位电子屏幕宣传宪法和《条例》,组织工作人员在单位楼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县普法办组织司法局、法院、行政执法局、妇联等有关单位,在文化广场开展集中宣传,陈列漫画展板,现场播放《宪法》《条例》录音,发放法律知识小册子、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白纸,同时,邀请了专业律师参与其中,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则在文心广场进行宪法、交通安全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交通运输局、卫计局、旅游局等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在车站、旅游景点、医院、银行等单位,运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屏等设备,滚动播放各类法治宣传标语,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
形式多样,广泛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进行的同时,丰富多彩的“学宪法、用宪法”“晨读宪法”等活动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同步进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均组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村法律顾问在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开展了热闹的宣传活动;县直部门单位在显要位置、主干道悬挂横幅或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宪法、条例宣传。
强化落实,推动法治宣传活动引向深入。此次集中宣传活动,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法治宣传月”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加强领导着力营造学习贯彻宪法的浓厚氛围。活动中,各部门、单位紧扣宣传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发放宪法宣传折页、便民服务手册、宣传挂图等各类普法资料近万份,悬挂各类宣传口号30余幅,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做出了积极贡献。(莒县司法局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