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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马头镇:67名“监督员”把好村级事务第一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高军)“处事要公,公生明;律己要严,廉生威;待人要诚,诚生信;工作要勤,勤生效。”7月26日,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67名村级“监督员”因工作突出受到了镇纪委奖励:每人一份防暑礼品——“清风扇子”。上面这几句话就是扇子上所印制的内容,从而提醒他们认真履职。至此,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67个行政村,村村聘请了村级“监督员”,严格把好村级第一关口,较好地发挥了观察提醒和监督整改的作用。
 
  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为加强农村村级事务管理,解决农村出现的集体财务不清、利益分配不公、管理不透明、大事小事个人说了算等实际问题。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由社区组织在全镇67个行政村中,聘请67名村级“监督员”来监督村级事务。这些村级“监督员”都是在村委会换届后,经村民代表推荐出来,然后由村支两委会议研究上报社区,社区签署意见报请镇党委、纪委批准走马上任的。村级“监督员”的条件必须是在村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群众基础好威信高、责任心强、品质高尚、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有一定议事能力的党员参与。他们在乡镇纪委和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风廉政、村级财务、民主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等事务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村组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全过程参与。每月月底全镇进行财务审计,村级“监督员”必须将村本月发生的党务、村务、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事项逐一过目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乡镇纪委,逐步改变了过去村里事务无人管,村官村账无监督的状况。同时,对村里研究的事务及收入支出账目在显著的位置进行公开,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村支两委的干部少走弯路不犯错误。
 
  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纪委书记周士峰很有信心地说,“聘请的67名村级“监督员”走的正站得直,处理村级事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他们不仅职责明确,工作积极,参政意识强,而且又有党委政府赋予的“尚方宝剑”,心中没有任何顾虑可以放心工作”。67名村级“监督员”上岗三年来,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管理,有效地保证了村干部尽职履责和村级工作的规范运行,促进了村级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工作的好转。(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