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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登公证处:严格材料审查 杜绝虚假证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元瑞红)如今,公证日益走进寻常百姓生活,然而,在申请公证的过程中,有人却丢掉了“诚信”,在相关证明上动起了“手脚”。近日,山东文登公证处受理了一起试图造假骗取公证的案件。
 
  当事人刘某持其叔叔刘老汉的遗嘱公证书,申请办理刘老汉名下一处房产和两笔银行存款的继承公证。刘老汉一生未婚,膝下无子女,双亲去世多年,于2003年到我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去世之后把名下的房产留给侄子刘某。公证员按照遗嘱公证书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因为遗嘱中并没有对存款的处理,需要重新审查材料,办理存款相关继承手续。公证员询问刘某,刘老汉有无其他继承人,刘某拿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提到刘老汉只有兄弟两个,但细心的公证员发现刘老汉在遗嘱笔录中提及有一个妹妹生活在济南,公证员随即赶赴所在居委会核实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负责人证实自己并不了解刘家情况,只是依照刘某所述开具证明的事实。对此,公证员向居委会及当事人说明了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法律后果,刘某当场承认错误。在确认当事人隐瞒其他继承人情况后,公证处要求重新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否则将依照相关规定不予办理公证。
 
  今年以来,在继承权公证办理过程中,因为被继承人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或突然去世,名下的存款和房产需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因怕麻烦、或不想让另外的继承人参与、分配等种种原因,故意隐瞒或谎称再无其他继承人的情形屡有发生,每个公证员都遇到了不同情形骗取公证书的情况。为及早防范、杜绝公证书出现疏漏,文登公证处专门召开全处人员会议,要求公证员除了借鉴现代通讯、网络技术之外,要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七个方面把好证明材料的审查关,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一是首先必须核对原件。认真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房产证等原件,有效杜绝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是采取询问方式分别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关系人或有关证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有关情况。三是审查当事人提供的与继承权等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时,由调查人员亲自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调查笔录。四是从当事人提供的亲属关系中父母子女年龄分析、推断子女数量。五是如果当事人未婚,需要发表未婚声明确认,并向婚姻登记部门核实。六是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纳入公证系统“黑名单”,实行不良诚信记录,以有效防范当事人的造假行为。七是告知当事人,如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公证处将不予办理此项公证。(山东文登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