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家伟 向田 志强)日前,山东莒南一男子与朋友聚会后其独自到迪厅蹦迪时,为了寻求刺激,经不住诱惑向一兜售毒品的女子购买毒品吸食,被民警根据线索抓获。
4月3日,莒南县公安局洙边派出所查处一起吸毒案,抓获违法人员刘某。刘某,男,28岁,莒南县洙边镇人。事情还得从今年春节期间他的一次朋友聚会说起。今年2月初的一天,刘某从莒南去日照岚山区找一个小名叫做“龙龙”的朋友玩,当晚其与朋友在酒店里散场时已接近午夜时分,之后,与朋友分手后感到意犹未尽的刘某独自一人又到了附近的一家迪厅,在蹦迪过程中,一女子主动向其搭讪,酒后兴奋的刘某禁不住对方的诱惑,当场花200元钱向其购买了一小包约为0.1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当晚乘坐出租车从日照市赶回了莒南,回家后即用该女子“传授”的方法吸食了一次,在被抓获之前,刘某又将剩余的毒品再一次吸食。
4月2日,莒南县公安局洙边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将刘某抓获。刘某到案后,如实向民警承认了自己两次在其家中的卫生间里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于刘振龙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两千元的处罚。目前刘某已被行政拘留。(莒南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