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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德卫)
【基本案情】:
王某某,男,37岁,莘县妹冢镇某村人,5年前在深圳打工时巧遇同厂已婚妇女李某某,两人随即同居,2014年3月1日产下女儿王女。2014年5月3日,李某某抛弃王某某和王女返回家中。王某某经过多次寻找,终于得知李某某下落,并扬言如果李某某再不返回自己身边,自己杀掉李某某全家。王某某所在村委会向驻村法律顾问薛福伟提供这一案情,希望法律顾问能够参与矛盾调处,防止矛盾激化,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长、驻村法律顾问薛福伟依法依规依理调处了该家庭婚姻矛盾。
【调处过程】:
法律顾问薛福伟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深入王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来到王某某家中,王某某的话不多,满脸憔悴,身心俱疲,破烂不堪的家中几乎没有像样的家具,女儿王女躺在床上丫丫学语。从王某某口中得知更多的矛盾细节。原来,王某某从小生活在支离破碎的家庭中,父母几乎见面就吵架,家中几乎每天都不安宁,王某某小小的内心受到了巨大创伤,从小就开始养成孤僻、悲观的性格,早年也谈过较多女朋友,均因家庭矛盾而不告而终,王某某恨透了这个家,一直生活在自我的世界里,在他的价值观中没有亲情、没有和谐、更没有法律规则和是非曲直,家庭的不幸和性格的怪癖造就了寡言独行的王某某。为了逃避这个家,王某某从17岁开始一直在外地打工,并且一直过着漂泊不定的孤苦日子。2012年夏天,同厂的已婚妇女李某某出现在王某某的视线中,由于二人均属鲁西大地,共同话题自然较多,不时二人一起吃饭逛街娱乐,并且开始同居关系,王某某每月有六、七千元的收入,每月如数上交李某某,二人的临时夫妻经过了一段时间,彼此得到了心理上和生理上的满足,迷失了自我。2014年3月1日,李某某产下女儿,二人随即回到老家生活。在老家,王某某靠在建筑队打零工养家,收入极低,受到了李某某的多次指责,一天到晚为柴米油盐而争吵不休。
2014年5月,李某某再也无法忍受清贫的日子,离开了这个家、抛弃了临时“丈夫”和女儿。王某某经过多次寻找,终于通过网络联系上了李某某,并要求李某某尽快回到自己身边,否则杀掉李某某全家。王某某每天独自带着女儿,白天还要外出打工,日子艰难而困苦,村委会得知王某某扬言要杀掉李某某一家,甚为担忧,告知法律顾问,请求法律顾问依法依理调处该矛盾。法律顾问薛福伟听完王某某的前因后果的叙述,对王某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并用语言宽慰着王某某,村委会也答应对王某某女儿提供抚养便利条件。王某某听着不禁流下泪水。法律顾问分析了王某某自身的孤僻性格的原因,指出了家庭环境造就了王某某的性格,引导王某某养成健康向上的乐观心态,遇事冷静看开,明天的太阳依然东升西落,不愉快的事情终究过去。针对王某某和李某某的临时夫妻的矛盾,法律顾问试图联系上李某某,并保证人身安全得到最大保障。王某某和李某某来到妹冢司法所人民调解室,经过了前期的劝说,王某某不再凶神恶煞,反而多了稳重沉稳,在人民调解室,法律顾问首先严厉批评了两人荒唐的做法,在外务工,举目无亲,孤独寂寞,可以聊天交流、一同娱乐,但是“临时夫妻”的做法虽然可以解决一时的孤独,但是同时也种下了悲剧的根源,更何况二人还剩下女儿,这种做法有悖于法律道德,为世间多不容,二人均对“临时夫妻”的做法懊悔不已,李某某更是满脸泪水。接着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详细劝说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王某某因感情纠葛,心生歹念,扬言要杀死李某某全家,法律顾问明确告知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同居关系也进行了规定,同居期间,财产依法分割,所生子女当事双方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人因孤独寂寞的心理和生理需要,视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而不顾,将会受到道德的批判。
在法律顾问的情法相融的劝说下,王某某决心放下这个沉重的包袱,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带好女儿,踏实工作,再次寻找真爱;李某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元,定期探望女儿,回到原先家中踏踏实实过日子。当事双方依法签订了《人民调解书》,一桩因“临时夫妻”而引发的一系列的感情纠葛终于告一段落。
【适用法律】: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体会】:
当肉体的诱惑遇上伦理的挣扎,当孤独的心灵遇到信念的坚守,身为凡人的我们会作何选择,是否会依然恪守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红线,这个值得当下社会思考的问题。当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趋于城市,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村缺乏吸引力和创造力,农民工在城市每天重复着自己的工作,举目无亲,心灵孤独,他们渴望融入这个城市,可是农民工的特有标签似乎阻隔了他们与这个城市的渊源,他们在城市似乎永远是“局外人”。他们心灵需要交流、生理需要抚慰,于是在外农民工群体出现了所谓的“临时夫妻”,由于出身相似,长期在外,找个能说知心话、能在一起乐的异性朋友成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的选择,“临时夫妻”有时候会引发家庭矛盾、社会动荡,是社会隐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