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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检察:“零距离”庭审观摩 “点对点”当庭评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全面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就王某、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组织开展第三期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犯罪事实构成要件,讯问、举证详略得当,质证针对性强,对犯罪进行了有力指控,同时积极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王某、张某真诚悔罪,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召开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指控、诉讼监督等方面,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对公诉人出庭活动予以点评,评议人员对公诉人出庭表现和庭审效果给予充分肯定。
 
  该院检察长颜倩倩指出,公诉人要全面审查证据,做到庭前对全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了然于胸,要合理把控庭审节奏,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示证、质证和答辩,要有序分工、严密配合,根据庭审出现的突发情况灵活调整答辩思路,有针对性地应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做到指控有力、有利、有节。
 
  下一步,庆云县检察院将以“庭审观摩、听庭评议”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举办高质量的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诉人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指控、诉讼监督等能力,实现高质效办案,推进新时代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