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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民事案在狱开庭审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现在开庭!”7月23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由山东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现场设在了位于济宁市微山县微湖监狱的高墙内,本案一名当事人张忠正在该监狱服刑改造。“这次把该说的、想说的话全都说出来了,心情舒畅多了。”张忠哽咽着向承办检察官周谨表示感谢。

  看似普通的一次庭审,背后凝聚了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努力。

  赵峰诉张忠、李勇民间借贷一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本案系刑民竞合,必须以另一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担保人李勇不服判决,向济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济宁市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在此期间,案件当事人张忠因刑事案件被判无期徒刑在微湖监狱服刑。省法院审监一庭与微湖监狱电话沟通后认为,张忠属于重刑犯,提押出来参加民事案件庭审,存有安全隐患,提出派人到监狱询问张忠有关情况,开庭时张忠不再参加。

  得知这一情况后,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一处迅速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张忠自从被判刑后情绪极其低落,一度对生活失去了希望,案件处理不慎,将不利于其服刑改造;此外,作为借款人的张忠对案件细节最为了解,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起着关键作用。“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张忠虽然失去人身自由,但依然享有正常参加诉讼、参与辩论的权利。”民行一处处长贾富彬说。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新听取汇报后要求:“此案的意义不同寻常,要多方协调让张忠参加庭审,不仅是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更能体现我们执法的规范性。”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庭审过程的公开公正,民行一处向山东省法院审监一庭提出在监狱里开庭审理,审监一庭表示支持。与此同时,向山东省法院监所处介绍本案情况,监所处先后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和微湖监狱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将给予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开庭的保障工作,山东省法院审监一庭及时确定了开庭时间。

  在临时布置的简易审判庭里,张忠及各方当事人均完整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针对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参加旁听的微湖监狱政委张如山说:“给张忠一个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和想法的机会,对他的消极情绪能够起到一定的疏导作用,省检察院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令在场许多人不禁动容的是,庭审结束后,本案另一当事人、同时也是受害人之一的王杰主动走到张忠的面前,用力地握了握他的手说:“我不恨你。”一句谅解,让对朋友心存愧疚的张忠泪流满面,他向在场人员深深鞠了一躬,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改造。

  据李建新介绍,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局以及监狱各方共同努力,在监狱里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抗诉案件,这在山东省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