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威海三面环海,拥有近千公里海岸线,2021年全域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近年来,威海检察机关立足地方实际,积极构建“陆岸与海洋统筹、办案与修复并重”工作机制,努力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市更宜居。
聚焦“诉前+诉” 多领域办案助力绿色发展
围绕海洋生态治理履职。着力防治和修复受损岸线。落实“河(湖湾林)长+检察长”制,开展陆源污染源防治、“蓝色海湾”整治、海岸线修复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清理固体废物91吨,修复海岸线16公里,整治入海口5处,为水清、岸绿、滩静、湾美注入检察动力。办理的搁浅长达4年的船只污染海域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质量提升年“千案展示”;着力推动规范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对2起非法围填海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征缴海域金200余万元,整治不当使用海域4万余亩,以法治之力守护“蓝色国财国土”;着力守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对21起非法捕捞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追缴修复金4900余万元,促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非法渔具专项清理。对违法猎捕海鸟进行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双重打击,让违法者变修复者。结合办案,助力行政管理部门出台加强海驴岛鸟类资源保护的“史上最严格规定”,越来越多的大天鹅、黄嘴白鹭等迁徙鸟类在此休养生息,形成一派鱼翔海底、鸟聚湾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美画卷。
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履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办理涉威海刺参、荣成海带、乳山牡蛎等地理标志产品案件10件,推动建立海产品养殖废弃物处置、标志产品侵权法律统一认定标准等工作机制,将生态效益转化为品牌效益、经济效益;助力重点海洋企业发展壮大。设立驻园区检察服务站,办理涉鱼竿渔具、海洋生物医药、水产养殖等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11件。荣成市检察院专门与鳗草种植试点企业马山集团签订委托协议,实现企业发展与生态修复的双赢多赢共赢;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建立“项目运行+司法体检”工作机制,强化对风电、核电和抽水蓄能等重大项目运行安全的保障。对文登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超期占用林地问题,及时督促退耕复绿,确保重大项目绿色发展。
围绕山海遗迹遗产保护履职。加强海防遗址公益保护。对158处明清海防遗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年久失修的,发出诉前建议6件,对1起未依法整改导致坍塌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建立守护海防文化根脉常态化机制;加强红色遗址公益保护。威海红色资源丰富,诸多红色故事承载着胶东人民守护家园、向海图强的文化基因。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敦促主管部门修缮烈士陵园设施22处,聘请34名专职人员加强保护;加强地方名山公益保护。开展古树名木、乱砍滥伐、过度开发等专项监督。办理诉前建议28件、刑附民公益诉讼2件。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在里口山古树群综合保护活动中,督促新编修《威海市古树名木图鉴》,形成具有胶东地域风貌、植被风貌、文化风貌的“富春山居图”。
聚焦“融合+贯通” 多方位支撑构筑海洋保护“公益共同体”
争取党委人大支持。落实市委出台的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系列文件,促进重要诉前建议抄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机制落地。对发现的行业监管、干部作风、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推动把公益诉讼改革纳入重点改革项目,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增强监督权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邀请视察、专题报告、执行审议决议等方式,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提升工作知晓度、满意度。
注重强化外部协同。一是府检院联动。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技术支撑+数据共享+公益保护”工作机制,拓展无人机取证、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共享,建成海域权使用等5个监督模型;设置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有效保证受损公共利益快速修复;建立涉海案件“先鉴定、判决后再支付费用”工作机制,缓解办案经费压力。与地方法院系统就非法捕捞类案件诉讼请求范围和赔偿标准达成共识,与青岛海事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办理全省首起支持海洋行政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案。就环保部门移交的一起货轮海上漏油污染环境案,拟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追缴修复赔偿金900余万元。二是跨区域协同。落实胶东五市一体化发展机制,开展跨区联合增殖放流等活动。乳山、文登与烟台牟平建立“两地三区”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守护昆嵛山、黄垒河流域生态。三是善于用好外脑。组建公益诉讼综合研究基地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业论证,委托出具专家意见16件次。
注重一体化履职。通过设置12309绿色低碳公益诉讼举报中心、公益诉讼“随手拍”专区、建立线索管理人制度、聘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多种方式,解决线索发现难、收集难问题。共聘请16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和24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监督办案,各业务条线已互移涉海线索28件。聚焦“四大检察”和海洋保护融合发展趋势要求,整合办案力量,组建涉海办案团队9个、办案组11个,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涉海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同步收集刑事定罪和公益损害证据,形成工作合力。
聚焦“我管+都管” 多元化方式扩大海洋治理成效
多样化开展生态修复。建立公益诉讼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碳汇替代、劳务代偿、志愿服务等方式多样化开展修复。2020年以来,开展增殖放流鱼苗4810余万尾,补植复绿580余亩,开展志愿活动53人次。着眼“双碳”战略与海洋保护有效衔接,在全省首开“蓝色碳汇修复行动”,探索海草种植,提升修复效果。办理的张某等10人非法捕捞案,侵害人认定以生态损害价值100余万元的鳗草种植来修复海洋生态,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双碳’典型案例”。办理的周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与违法行为人所在地淄博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启动“异地劳务代偿”修复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借鉴。
多手段开展诉源治理。对办理的涉海公益诉讼案件,不是简单的“一诉了之”或“一改了之”,而是融合多种手段,促进类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防范。对一起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某企业非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环境案,通过“诉前磋商+司法确认”,追缴损害赔偿金98万元,同步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实现了保护环境和护航企业发展双赢多赢共赢。
多点位开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小红帽”“黄马甲”行动,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港口。同时,通过“两微一端”、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倡导“谁侵害、谁买单”理念。结合办案,在千里海岸线上同步建成天鹅湖海洋环境实践修复基地以及昆嵛山、里口山、岠嵎山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基地集预防、打击、保护、宣传、教育、展示观摩全链条,形成公益诉讼与山青海蓝交相辉映的生动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