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16日20时21分许,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公安分局洛口派出所接辖区热心群众报警,称其家中飞进一只鸟类保护动物,请求民警帮助。民警立即赶往居民家中。
经了解,该热心群众当天20时许在小区楼道内偶然发现一只长相特殊的鸟,观察该鸟不能灵活逃生后,居民将小鸟赶至纸箱后报警请求民警帮助。为保证小鸟安全,在与济南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沟通后,民警将鸟只送到救助站。
经救助站工作人员辨认,确定该鸟为夜鹭幼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工作人员承诺将帮助养育夜鹭幼鸟直至其具备飞行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