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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2024年1-3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环保督察未完成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推进会召开。区政府副区长翟纯乾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今年1—3月份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34,NO2、PM2.5和综合指数改善率在全市排名较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黑臭水体排查发现大量问题,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标准不高,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会议强调

  各镇办、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聚焦环境空气质量、环保督察、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攻坚突破之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方面

  要切实抓好扬尘治理。针对工地、道路、裸土、矿山等重点领域,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镇街协同配合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扬尘管控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317家重点涉尘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联合执法,严查严防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违规“穿城”及运输物料撒漏等问题。市政环卫部门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全面加大冲洗保洁力度;对重点区域周边等路段,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大洗扫作业力度,保证洒水量,确保道路湿润。区环保专班要跟上抽查督导,对涉尘问题加强通报、督办,下大气力重点解决扬尘问题。

  要强化PM2.5与臭氧管控。4—10月份是臭氧管控重点时段,涉VOCs企业、NOx治理是当前省市工作重点,与臭氧污染存在密切关系。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要加强涉VOC企业、涉NOx重点企业管控,减少臭氧前体物生成。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减少废气排放。城管、交通部门要强化餐饮油烟、汽修点露天喷漆巡查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专题执法检查。

  要着力解决夜间NO2高值问题。夜间道路大货车尾气排放是造成高值夜间NO2主要原因,交通、交警、环保、各镇办要加强夜间大货车尾气抽检力度,严惩超标排放行为。同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要对重点区域夜间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巡查监管对发现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超标排放问题严肃查处。

  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面

  要自查自纠,扎实开展问题排查攻坚。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对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判定标准》,合力攻坚整改,确保真排查、真整改。镇办要建立镇、村两级巡查队伍,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垃圾分类处置、水源地保护、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畜禽粪污沿街晾晒等不良习惯的认识,教育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和自觉爱护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私自拆卸、人为损毁等行为,通过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要强化运维保障措施,将当前改和长效管相结合,强化巡查管护,切实把政府投入巨大财力、精力建成的设施管好、用好,坚决杜绝“建而不用、用而不管”问题发生,确保已建成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要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年度治理任务。相关镇办要守土有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会同施工单位全力做好治理工程协调保障和村民宣传引导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类问题,全力保障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专业指导帮扶作用,加大调度、督导、考核力度。

  环保督察方面

  要正视问题,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整改、真抓实改。各镇、街道要坚决落实好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赴一线、靠前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员环保”机制,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协调调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对照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环保投入,从严从快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提升企业环保治理能力。区环保工作专班要坚决落实好督导职能,加大对各镇办、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跟踪问效,全面推动整改进度。

  会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分别通报了1—3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农村环境整治暗访和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环保督察未完成件情况,党组书记、局长李政对今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环保督察未完成件责任单位汇报了下步整改措施。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政环卫中心、区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