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琳)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关注和呼吁,更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和实践。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8月10日上午,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组织刑事审判庭干警在集贸市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横幅,向来往群众分发宣传单,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讲解关于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以往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引导辖区群众进一步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争当生态卫士。
本次活动中,干警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切实增强了辖区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出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答疑20余次。
生态兴则文明兴,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了人人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实效。(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