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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开展保护湿地普法宣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守护绿水青山,绘就生态蓝图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开展保护湿地普法宣传
 
  山东法制传媒网:(尹瑞海 李岩峰)每年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在第27个“世界湿地日”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湿地多重功能的认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八家子森林公安分局先锋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干警来到老里克湖景区里的老里克湿地开展了“科学保护湿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工作人员以及来访旅客们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并向他们解释到底什么是湿地,让他们对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三大生态系统,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等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呼吁大家共同保护湿地,改善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同时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法律法条宣传解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努力提升林区群众爱护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
 
  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美丽林区,守护美好家园!保护湿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