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机构:禹城市司法局禹兴街道司法所
调解员:禹兴街道司法所所长蔡光涛
禹兴街道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淑华
案情简介:
近日,禹兴街道司法所接到一起人民调解申请。
王某和张某两人为多年好友,王某在张某名下某一商贸公司上班,负责报税业务,但工资一直迟迟未发放,经过几次催促,张某以“暂时没有余钱”始终未支付王某工资,王某顾及两人多年友谊,并不愿意多加催促,但近期,王某家中突遭变故,急需用钱,在几番催促下,张某仍在拖欠工资,王某一时气愤,与张某发生争吵,两人爆发冲突。
几经周转,王某来到禹兴街道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服务。
接到申请后,禹兴街道司法所所长蔡光涛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淑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定好各自来所谈话时间,了解事情始末。
经过调解,张某对自己拖欠好友工资的行为表示歉意,因为张某家中也需要用钱,便一直拖欠王某工资,但在了解到王某家中也有十分紧急的事情后,立刻支付给王某工资,并向王某道歉,他表示以后一定按时给王某发放工资,绝对不再拖欠。
王某在收到工资后,也表示不再追究张某拖欠工资的行为,二人矛盾化解,和好如初。
案件心得:
这是一起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劳务纠纷案件,由于张某心怀侥幸,拖欠王某工资而发生的一系列问题。此次人民调解服务过程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抓住矛盾症结,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是调解成功的关键。
在今后,禹兴街道司法所仍将扎实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山东禹城市禹兴街道司法所 蔡光涛 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