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耿瑞)《三国演义》中有“先礼后兵”一词,讲的是先以理服人再兵戎相见不晚。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羊山司法所在调解一起耕地纠纷时,就成功运用了这种方法,化解了矛盾纠纷。
当然这里的“兵”,并不是什么动手动粗,也不是以权势压人,而是运用了村委会的职能,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原因是这样的,时下正值农忙季节,地里的大蒜要收获和晾晒,地方有限,有些村民把一些小的空闲地也要看在眼里,为的是有地方晾晒大蒜。近日,大刘村一村民刘某向司法所申请调解,说跟本村的另一村民张某有矛盾,因为他地头的晾晒大蒜的地皮被对方种上了树。司法所第一时间到了现场调查,村民张某辩解道,种树的地方原来是他家的地,因为村委会要修生产路,占用了他家的耕地,当时本着利于生产的奉献精神,未向村里索要补偿,该地皮理应还属于他。村民刘某表示,他在自家地头上堆放农作物天经地义。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难解难分,双方也都不肯让步。司法所联合村委会,多次劝说讲道理都没有结果。
最后在司法所的建议下,根据村委会职能,认为既然把这段路收归集体所有,就有权决定这块地的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村委会在基层自治的过程中,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具有主体责任,既然矛盾双方为了一块公用土地发生争执,村委会可以直接要求双方都不得私自占用。经村委会这么一说,矛盾纠纷的双方都觉得自己不占理,也就没了脾气,偃旗息鼓。
司法所和村委会在调解前段用的“礼”,也是本着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促进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原则,既然前段的“礼”讲不通,就要采取后段的“兵”来对待问题,先礼后兵,有理有据,公正合理。(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