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周昊增)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林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4月4日上午,道河派出所民警在防火踏查时,偶遇居民主动向民警反映,前段时间在林区河边附近捡到一只类似鸭子的鸟,被其带至家中喂养,请求民警帮助鉴别。
随后民警与林场工作人员来到居民家中,通过网络图片比对确定,这只鸟学名为“鸳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过对鸳鸯检查确认,无明显外伤,能够自主活动,且展翅有力,符合野外放生条件。在林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道河派出所民警将鸳鸯带至河边放生,让它回归大自然。
公安机关提醒:林区群众要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发现有野生动物需要救助的请第一时间报警,谨防伤害野生动物和自身安全。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