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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队巡河,推进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巡河,推进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
 
  山东法制传媒网:(钟文玉 朱善永)8月20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两省五市区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联盟第一次联席会议后,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永志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会同双城区河长办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开展拉林河巡河检查行动,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两省五市区关于成立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联盟服务和保障拉林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地落实。
 
  巡河过程中,李永志代检察长详细听取了区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拉林河的水系分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有关情况介绍,并沿拉林河金城河段进行实地勘察,重点针对河岸周边环境卫生、河道行洪安全以及“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开展检察工作,边走边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拍照取证。
 
  当日,巡查小组发现拉林河金城河段一处河道存在乱堆建筑垃圾的情况,该建筑垃圾占地约200平方米,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双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行动结束后,第一时间针对该情况立案调查,下一步,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所在地乡镇政府履行“河长”职责,清理堆放在河道内建筑垃圾,消除河道安全隐患。
 
  李永志代检察长要求,开展“涉河湖”专项检察工作,要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巡查、共同治理;对于跨区域河湖管理问题,要运用好《意见》中的机制,加强五地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新模式;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对河湖“四乱”治理、水生态环境修复、涉水案件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力度,形成河湖管理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助力拉林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