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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县人民法院:审判盗伐林木,保护森林资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回顾:2021年3月11日,被告人徐某为了个人利益,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靖宇县辖区龙泉镇,大北山村龙泉镇林场施业区11林班24、25小班的林地内,采用油锯作业的方式,非法砍伐林木26株。其中包括人工落叶松25株,榆树1株,砍伐林木立木蓄积2.9687立方米,给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后被告人将砍伐后的林地重新栽种树木,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减轻处罚,对辩护人的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所以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