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珍爱人类的朋友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孟娇)吉林省有陆生野生动物445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76种,列为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91种。保护野生动物事关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对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有着重大意义,与野生动物和平相处,是保护人类自身永续繁衍的重要环节。
吉林省常见的野生动物
东北虎,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大鸨,又名老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紫貂,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黑熊,又名狗熊、黑瞎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狍子,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花尾榛鸡,又名松鸡、树鸡,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崇尚自然,敬畏生命,拒绝捕杀食用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