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8日发布14户中央企业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一些企业在经营和财务管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巨额亏损,审计同时发现多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56起。
2014年,审计署对14户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涉及粮食、电力、运输、军工、机械等领域,重点审计企业集团总部和部分所属企业。这14户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此次审计重点包括五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情况;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与绩效情况;企业的管理情况;以及检查企业廉政制度制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审计结果显示,抽查的474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中,有70项(占15%)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不符合产业政策、前期调查不充分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16.42亿元,形成亏损或资产闲置354.45亿元。
审计同时发现,14家企业2013年收入、利润和资产不实金额分别为297.65亿元、193.57亿元和42.91亿元,还存在超标准配置公务车、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薪酬福利等问题金额8.57亿元;13家企业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中未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1598亿元。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审计发现多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56起。
这些问题线索中,有些是集团公司高管及二级单位“一把手”直接参与策划实施的,主要发生在公司股权矿权并购、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主要采取以关联交易等方式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和高买低卖等手法。对查出的这些问题线索,审计署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等有很大关系。”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审计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核查,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百余起,涉及石油石化、通信、电力电网、机械等诸多行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署建议,企业应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强化对下属企业的管控,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同时,进一步规范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各项经营行为,控制成本和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金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大审计力度,努力实现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审计时,注重揭露企业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反映影响企业发展潜力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及其领导人员承担的贯彻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