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合伙贷款“求翻身”,没想到反而成了电诈“帮凶”。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公安局鱼山派出所行政处罚3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非法提供电话卡、银行账户等实名帮助的违法人员秦某、赵某、周某。
4月6日秦某、赵某与周某等朋友相聚聚餐,席间大家的话题聊到了资金周转,秦某和赵某提到自己信用卡逾期在当地银行贷款受阻。
这时周某表示自己认识网上贷款的人,只是因为自身有担保无法办理,秦某和赵某听后心动不已,希望通过周某的关系成功贷款。
通过周某,赵某、秦某联系上微信好友“方天画戟”,向其提供了银行卡、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好友“方天画戟”进行分级审核并告知秦某、赵某通过了贷款事宜需要见面办理,接下来的业务按照“方天画戟”安排的时间。4月7日秦某、赵某与周某三人前往济南市某小区,但并没有见到好友“方天画戟”的业务员,对方谎称今天办理业务的人较多,下班后“加班”完成二人的贷款业务。
在好友“方天画戟”的指点下,秦某、赵某与周某多次变换见面地点,傍晚7时许,三人分别在不同的“办事处”与“刘经理、王经理”见面。
秦某和赵某按照要求提供了身份信息,刘经理、王经理分别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后告知二人银行流水不足需要进行包装才能贷款,无需任何担保,最高可贷50万,利息仅4厘,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秦某和赵某同意了对银行流水进行包装。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业务操作,赵某的银行卡共刷流水137410元,秦某刷流水6万元,随后“刘经理、王经理”让赵某、秦某两人回家等待下款即可。
然而在等待贷款的过程中,秦某和赵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意识到事情不妙,三人赶紧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4月9日,经鱼山派出所调查,核实秦某和赵某的行为已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以网络贷款为诱饵的诈骗案件利用人们急需资金的心理,打着“低门槛、高额度、快速放款”的幌子诱使受害者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卡等资料,进而实施诈骗。
广大群众办理贷款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网上的贷款信息,更不要随意提供个人敏感信息,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与警方联系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