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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暴力,山东枣庄薛城公安重拳出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也层出不穷,网络审判,舆论定罪,网络暴力具有极强的煽动性,舆论一旦形成便会失去控制地一边倒,对受害人产生伤害。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多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案例重现:
 
  刘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发生纠纷,随后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辱骂受害人的视频,严重影响了受害人正常生活。目前,刘某被薛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该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而此前,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6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等法规,“人肉搜索”也都被定性为一种违法和侵权行为。(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