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酒香不怕巷子深”
可这“深巷”的酒香引来的
不一定是爱酒之人
还有可能是“采酒大盗”
近日,
德州市德城区一餐饮场所仓库
就被同一盗贼两度“光顾”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
新河东路派出所
经过认真分析研判
周密侦查布控
成功将其抓获
并及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11月19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新河东路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王先生报警称,其放在经营餐馆后院仓库内的香烟、名酒及吧台处2000余元现金被盗,总价值近3万元。
刘先生称,在月初的时候,他的餐馆仓库内已经丢失了1箱天之蓝和1箱泸州老窖,刘先生觉得仓库内也没有监控设备,没有什么线索,当时没有报警,没想到过了半个月再次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进行查看,该餐饮场所位置较为偏僻,后面仓库为平房,周边视频监控覆盖不完善,无法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现场也没有明显的门锁、防盗窗被破坏的痕迹,为寻找案件嫌疑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既然现场没有太多有价值信息,就从周边入手。”办案民警相信,只要嫌疑人来过,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
于是,办案人员分三组,调阅了周边路段大量视频影像资料,经过连续16小时奋战,一组人员终于有了重大发现,在当天凌晨2点钟左右,有一辆无牌的黑色轿车驶进了案发现场所在的胡同,大约20分钟后又驶出来了。
“就是这辆车。”凭借丰富的经验,办案民警认定这就是他们要找的嫌疑人,兴奋地喊道。
办案民警一方面查找这辆车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继续向前追查上次被盗时间段的相关线索,果然这辆车在案发时段也出现在现场附近。
同一地方不同时段两个案子,居然是同一个嫌疑人!更加坚定了民警勠力攻坚快速破获案件的决心。
尽管找到了这辆车,但由于没有牌照,排查起来难度较大。办案组的几名民警通过反复梳理,多方查找线索,终于确定了嫌疑人系刘某,并确定刘某的落脚点。
随后办案民警在刘某租住的房子内将其抓获,此时办案民警已连续奋战30小时。
据刘某交待,因其本人平时游手好闲,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近期手头拮据,便动了偷东西的念头。
11月初,刘某在经过踩点后,“选中”了王先生的餐馆,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当晚凌晨2时许,刘某来到餐馆后面的仓库,翻墙进入院内,盗窃了1箱天之蓝酒和1箱泸州老窖酒,随后把盗窃的酒卖出后换取生活费。
过了几天钱花光以后,刘某在11月中旬再次翻墙进入该仓库内,盗窃了海之蓝、剑南春等名酒4箱、吧台上的香烟和现金2000余元。
因此次盗窃物品较多,刘某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经多次搬运到车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商场、商店或经营场所在打烊后,不要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妥善保管财物,门店要加装防盗门、防盗护栏、防盗报警器和监控设备等设施,如果遇到被盗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 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