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鄄城公安最高10万悬赏69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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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孔盗原油?抓!山东鄄城公安破获一起盗窃原油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嚣张至极,黑手伸向输油管道
 
  盗窃原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油耗子”们为谋取非法私利,不惜破坏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城市的能源安全,盗油一旦引发原油泄漏,极易导致灾害事故的发生。近日,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打孔盗窃原油案件,成功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
 
  1月11日晚,安全巡逻员杨师傅在途径鄄城的输油管道巡逻时,发现有几名可疑人员在输油管线段逗留。13日上午,经检查发现途径鄄城的某输油主管道被人打孔外接出一根高压输油管,认定有人盗窃输油管道原油。接到报案后,鄄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为尽快侦破案件,从各部门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攻坚专案组。循线追踪,嫌疑人浮出水面
 
  办案民警在对现场周边进行勘察中发现,由于现场位于田地当中,地处非常偏僻,没有有效的监控设备,一时难以确定盗油人员的来去路线和交通工具,为尽快破案,专案组展开攻坚。
 
  经过大范围走访摸排,办案民警发现距案发现场东500多米一废旧窑厂东临的厂房仍在使用当中,随即展开调查。在对窑厂负责人询问中了解到,曾在2022年12月,有几个人要租用厂房,并于2023年1月4日到其厂房实地查看,问其租用的用途,他们前言不搭后语,闪烁其词,一直没有说出具体干什么用。
 
  办案民警遂对这几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开始进一步秘密侦查,渐渐掌握了相关证据,孙某利、孙某平、王某某、陈某某四人的犯罪行为逐步浮出水面。
 
  架网抓捕,一举擒获“油耗子”
 
  6月8日,鄄城县公安局民警兵分三路,分赴聊城市、河南省清丰县将孙某利、孙某平、王某某三人抓获。9月,在逃的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四人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孙某利伙同孙某平、王某某、陈某某在2022年下半年多次到鄄城县辖区输油管道附近踩点。在确定好位置后,为了便于伪装掩护,租下了附近旧窑厂东临的厂房,后因打孔所铺设高压输油管线被发现,该团伙未能实施盗油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利、孙某平、王某某、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针对打孔盗油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1)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打孔盗油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显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二)采用开、关等手段,足以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的。
 
  (2)关于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的认定。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3)关于盗窃罪的认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关于盗窃未遂刑事责任的认定。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二)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三)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