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在深入推进全县社会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山东济宁金乡县公安局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以案小而不为,不断加大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侵财案件侦办力度,先后破获多起电动车、自行车等被盗案件,进一步增强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
案件一:窜至金乡盗窃电动三轮车,张某田被抓获!
7月2日,金乡县公安局卜集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张某刚报警称:其停在一公交站牌附近的电动三轮车被盗。接警后,卜集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走访群众和现场勘察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但办案民警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视频时,发现一男子步行去往公交站牌,当其再次出现在监控镜头时却骑乘一辆绿色电动三轮车,该车和受害人的被盗车辆十分相似。卜集派出所办案民警经分析研判确认该男子系喻屯镇村民张某田。7月5日,办案民警组织警力赶往喻屯镇实施抓捕,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田在家抓获,在其家中当场收缴被盗电动三轮车。
经审讯,张某田交代了窜至金乡县卜集镇伺机盗窃时,发现受害人电动三轮车钥匙就放置车座下面,见四下无人立即将电动三轮车盗走的违法事实。
现张某田已被金乡县公安局依法拘留12天。
案件二:“顺手牵羊”他人自行车的王某后悔了!
7月3日19时11分许,金乡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魏某同报警称:其停放在天一阁浴池路边的自行车被盗,价值300余元。虽然案值不大,但接警后,南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就赶到现场,开展现场走访和勘察工作。办案民警在调取奎星路段有关天网监控录像视频时,发现一男子骑乘的自行车和受害人的被盗自行车十分相似。南城派出所民警在追踪至金城路与奎星路西北角小广场时,发现嫌疑人将自行车放置货拉拉车上,随即驶离金乡。派出所民警立即和货拉拉公司联系,确认该男子系货拉拉司机王某高,王某高称自行车已被随车运至临沂市沂水县,愿意返还给受害人,并对临时起意路边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7月5日,嫌疑人王某高主动到南城派出所投案自首。现王某高已被金乡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三:盗窃车内现金被刑拘!
6月14日16时许,胡集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白色轻卡车内的1300元现金被盗。接警后,胡集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由于该路段地处偏僻,监控视频较少,办案民警不断扩大监控录像搜索范围,并于6月30日,在胡集镇一超市附近发现该男子。并成功将该男子郭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郭某对盗窃他人车内13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郭某已被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