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查获两起躲避疫情检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案件。
案例一:违法行为人刘某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驾驶货车途经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时,采取替换驾驶员的方式,由未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张某驾驶车辆,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隐瞒行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刘某、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违法行为人李某飞、于某普在刘某、朱某的教唆下,驾驶车辆途经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以冒用他人行程码的方式躲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刘某、朱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分别给予李某飞、于某普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无论是“换人”还是“换码”,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要不得,法律底线碰不得。请广大群众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