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全市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风险预警,及时发布涉疫情经济犯罪风险提示和防范对策,重点打击一批借疫情防控实施的经济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5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制定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疫情期间,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将继续深化推进无涉众型经济犯罪社区创建工作,以“社区联防、警种联动、部门联处”的“三联工作法”,有针对性的提升封控区、管控区居民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意识,并公开打击处理一批严重危害公众财产安全、阻碍防疫措施有效开展的典型经济案件。
通告发布了三类涉疫情经济犯罪风险提示:
一是网络传销类:网络传销犯罪是借助网络建立交易平台,以区块链、元宇宙等互联网技术,以互联网金融、购物理财等为幌子,以缴纳会费、平台交易、发展下线为主要获利途径的违法犯罪活动。疫情期间,主要表现形式为借助互联网APP、微信小程序,开展购物消费返利、数字货币、资本运作、互帮互助等。
二是非法集资类:非法集资主要是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犯罪活动。疫情期间,非法集资表现为假借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名义,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高回报宣传,吸收公众资金等活动,其手段有P2P网络借贷平台、O2O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创新项目、电子商务等。
三是涉疫物资诈骗类: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向社会广泛虚假出售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或冒充政府、社区、志愿者等身份赢得公众信任,向公众公开募捐集资等行为。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相关经济犯罪行为的,可随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将二十四小时在岗在位,接受案件举报,提供法律咨询,对现行案件将迅速依法处置。(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