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一批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葛闻雷介绍了当前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隐蔽。此类违法犯罪往往没有直接被害人,公安机关通过被害人控告、报案发现线索难度较大;污染环境案件中,污染物极易渗入地下、逸散到空气中或被水流稀释,难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犯罪手法专业性强、手段隐蔽,认定其犯罪事实比较困难。二是跨地域非法倾倒、填埋废物问题突出。为逃避监管和打击,不法分子从产废企业收集废物后,招揽车辆、人员将废物运至外市甚至外省非法处置。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已侦办40余起外省企业到我省非法处置废物的案件。三是危害巨大,修复困难。此类犯罪极易导致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气遭受严重污染,耕地大面积被破坏甚至丧失功能,有的环境污染物对人体有明显毒害性,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内无法降解,造成的损失可达上亿元。而且,此类损害修复费用高、难度大,有的甚至只能依靠生态系统本身进行自然修复,过程极其缓慢。
葛闻雷表示,针对这类犯罪呈现的特点,全省公安机关秉持“零容忍”的姿态,加强研判分析,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对策:一是坚持以打开路,上中下游一起打,产废企业、盗采分子、黑中介、末端处置人员一起抓,不放过犯罪链条上的任何一环;二是深化大数据应用,提高线索主动发现能力。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犯罪线索,拓宽线索来源。三是加强与周边省份的沟通协调,建立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省际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源头上控制跨地域处置废物问题产生。四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等部门收集证据,协助开展各类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修复,最大限度消除现实危害。
葛闻雷提示,群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发现以下几类行为应向公安机关举报:一是发现有罐车向河流、矿坑、渗坑倾倒废液,现场气味刺鼻的;二是发现有货车将各类固体废物运至私人院落、耕地、荒地挖坑填埋的;三是发现有工厂、作坊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通过暗管排放,导致周边水体、土壤遭受严重污染的;四是发现有不法分子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五是发现有其他污染环境或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