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琳)6月10日,家住山东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的司女士门店内的家用电器被盗,民警循天网追踪,两小时就将案件侦破,将被盗物品返还给失主。
6月10日上午9时,山东宁津县公安局柴胡店派出所接辖区司女士报警称:其放在门市前的洗衣机、空调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被盗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后,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并按照时间段进行筛查,最终确定违法嫌疑人是驾驶电动三轮车实施盗窃,监控中拍到了违法嫌疑人的正面图像。
民警根据视频截取的嫌疑人图片,循着嫌疑人行走的路线进行走访,最终确定违法嫌疑人是柴胡店镇的刘某。随后,民警前往刘某家中,出示证件对其住宅进行搜查,在刘某家的客厅内,民警发现了骑行窃时所骑的电动三轮车,而司女士被盗的洗衣机、空调还摆放在电动三轮车上,民警随即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刘某传唤至柴胡店派出所进行询问。
在民警的询问下,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询问过程中,民警李世明问刘某:”盗取的电器什么时候运回家的?”刘某山答到:“偷的东西还没来得及卸下来你们就来了,俺服了。”从接警到追查,民警只用时两个半小时将违法嫌疑人捉拿归案。
6月10日,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山东宁津县公安局)
警方提醒:天气逐渐炎热,给了小偷可乘之机。夏季盗窃手段主要有4种:一是溜门;二是钻窗;三是撬锁;四是“钓鱼”。搞好邻里关系,加强社区管理,互帮互助共防侵害;居民外出,要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现金;一旦被盗,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