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崔秋芬 赵琳)近日,山东宁津县一男子将自己的微信号进行伪装,冒充他人微信好友骗取钱财,被警方抓获。
10月底,家住宁津县相衙镇的王先生、周先生分别给一网友耿先生发了一百元红包后被拉黑。经查看,借钱并拉黑自己的竟不是耿先生本人的微信号,而是一自称系耿先生且微信头像、昵称均盗用耿先生微信的骗子。两人发觉被骗后拨打“110”报案。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过近一周的工作,民警成功将诈骗钱财的刘某抓获,违法嫌疑人刘某对其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交代,自己在一个微信群内发现有三个人十分活跃,经常在群内聊天。通过微信昵称,刘某知道其中一人名字为耿某某,随后,他心生歪念,将自己的微信号昵称改为耿某某的昵称,头像也设置成耿某某的头像,并通过群聊自称耿某某将另外两人加为好友。见两人并没有怀疑其身份,与两人闲聊几句后,刘某便称自己在外购物,微信钱包内钱不够,向两人分别“借”了100元钱微信红包,接收红包后将两人拉黑。
11月5日,宁津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微信上个人信息较多,不要轻易加陌生人为好友,在添加微信好友时也要注意不过多泄露个人信息。当微信好友借钱或要求转账、汇款时,应及时与该人取得电话联系,核实对方身份,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觉自己被骗,立即拨打110报警。(山东宁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