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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公安局: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网讯:(郑东岩)11月18日上午11时许,山东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德城区新湖南路一公司开业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因当时我市正处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接到举报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核查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民警随即传唤了该公司开业活动负责人周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元。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市公安局强化组织协调、深入宣传发动、严密巡逻查控、及时有力打击,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通过巡查及时制止燃放行为27起。
 
  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公安局约谈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求企业负责人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严禁在禁放时间销售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认真做好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监管,严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我市建立了重污染天气期间巡查制度,落实人员和专用车辆在城区绿地、广场和重点路段、区域开展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发现即将举办婚礼、庆典,有违规燃放可能的,在当场告知的基础上,采取“杀回马枪”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同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我市公安机关还通过各类媒介和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通过媒体播放安全提示1073次,网络媒介发送提示消息9371条,悬挂条幅855条,粉刷永久性标语1250条,张贴和发放宣传材料4.3万余份。同时,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辖区所有社区、物业公司、内部单位、婚庆礼仪公司及酒店,召开重污染天气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200余场次,认真学习了有关规定,使各基层组织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好相关工作。(来源: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