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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公安局鱼台经侦大队七项措施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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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刘祥玲 张宁)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职能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8月份以来,山东济宁市鱼台经侦大队结合公安经侦工作实际,坚持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便民利民服务经济发展七项措施:
 
  一、树立服务意识。从服务细节入手,认真做好群众的来访来访,对待群众的报案和咨询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执法规范、服务高效。
 
  二、严打经济犯罪。对危害经济安全的案件实行坚决打击,对重大案件进行专案侦查,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抽逃出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及涉众性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保障受害单位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潍城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完善协作制度。落实警企共建制度,每名民警包靠二家企业,发放警企联系卡,公开联系监督电话,落实共建责任,实行上门服务,向其通报行业内多发经济犯罪案件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开展防范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对辖区重点企业,视情派出经侦民警上门开展防范宣传和安全经营指导。
 
  四、加强宣传防范。利用近期办理的典型案例,总结辖区发案规律、特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发布经济犯罪预警提示,加强日常防范宣传,提升辖区群众防范意识。
 
  五、敞开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开经济犯罪报案电话、案件受理室地址、网上公布经济犯罪互联网举报邮箱等信息,加强案件受理室的人员值守,方便群众报案资询。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做好案件受理、立案工作,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强化对有案不立、随意立案、超时限立案的执法监督,定期开展积案清理,避免立而不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六、依法侦办案件。对群众的办案、控告、举报快查快办,缩短办案周期,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完成立案审查,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尽快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准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量、超时、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避免侦查工作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七、推行告知制度。对于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及破案情况,及时告知被害人;未破或未能及时办结、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的,或者可能引发上访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在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回访被害人,告知其工作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办结、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的原因,听取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