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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微信远程处理

浏览: 来源:山东公安厅

 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发轻微交通事故微信远程处理工作平台,从2015年12月21日起,对每日6时至20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进行微信远程处理。

  青岛交警部门建立的这一平台,可引导当事人对事故现场进行规范拍照,保证照片和相关信息在事故现场通过微信平台上传。交通警察在后台即时审核、确认并通过微信或短信及时通知当事人,系统自动生成事故认定书,实现事故信息与保险公司共享。

  警方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车辆损失较大,可能明显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有争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依法不适用这一做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