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124号)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高层 > » 正文

东营人大关于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6年10月28日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法制传媒网: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山东省东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3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东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东营区89名(含胜利油田19名,石油大学驻东营有关机构1名,山东石油化工学院1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13名,市直机关及其他14名),河口区29名(含胜利油田8名,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名,军马场集团1名),垦利区30名,广饶县62名(含省黄三角农高区5名),利津县38名,其他应选代表65名。
 
    二、东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防止比例过高。掌握好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合理比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数量。连任代表占比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
 
    三、东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由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东营军分区军人代表大会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各选举单位应于2027年1月15日前选举产生东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