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16日,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颜世庚,滨州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任孟杰,滨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丙忠,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颜世庚介绍,民营经济是滨州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最有创新力的增长因素,是推动品质滨州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省委、市委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滨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化政策落实,着力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民营经济送上了一场“及时雨”。
年初,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制定《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财经委牵头负责起草工作。为起草好《决定》,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深入听取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总结条例实施取得的成效,查找影响条例实施的突出问题,找出依法解决问题的路径。《决定》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全市31家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2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征求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两次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吸收采纳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家提出的“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关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无还本续贷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决定》草案形成后,向滨州市委汇报了《决定》草案及起草情况,并根据市委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6月24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决定》的起草、审议、发布、实施,全市上下凝聚起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广泛共识,营造了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共6部分19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凝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励民营企业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加快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做强科创平台能级,做实人才引育支撑。
(三)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突出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化,推动未来产业协同化。
(四)进一步优化高标准政务服务环境,突出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扎实落实惠企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五)进一步提升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突出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六)进一步聚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大监督。(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